夫妻双方都要离婚,法院偏偏不准离,还有这种王法?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2-04-04 阅读: 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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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说“婚姻自由”,可是离婚常常不是你想离就能离,哪怕夫妻双方一致坚定地要离婚,法院就是不同意不批准!!!我可没在跟你开玩笑,今天就要跟你说说,这是为什么。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理论上的标准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例如>
1
重婚或明明家有娇妻却还与外面的妖艳贱货同居
2
动不动就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染上黄赌毒,就是改不了
4
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究竟什么算是夫妻感情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具体意见,列举了13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并没有绝对规定说双方同意离婚,法院就要判决离婚的。
虽然在实践中,诉讼离婚只要被告方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般最终都会判决双方离婚。
但是,仍有一些法院不准许离婚的案例,基本都是因为以下一些原因:
实践中的情况
1. 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
2017年宿迁市宿豫法院审理了一起女方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同意离婚的案件。
然而两人均表示不抚养女儿,法院则认为抚养年幼子女,既是父母应承担的家庭责任,也是一份应尽的社会责任,离婚自由但也有底线,必须对年幼的孩子做出妥善安排,于是判决两人不许离婚。
真是让人气愤!洞房一时爽,责任不能忘!想要把婚离掉,先把孩子安顿好!
2. 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
曾经碰到过一对离婚夫妻,妻子在偶然的一次医院检查中发现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而该疾病属于父系家族遗传。
妻子认为丈夫婚前隐瞒家族遗传病史,于是两人经常为了孩子的疾病问题吵架,最终妻子诉讼离婚。
虽然丈夫同意离婚,但法院认为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需要父母亲的长期照顾与护理,为了孩子的康复与成长,同时考虑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婚前体检很重要!婚前了解充分很重要!对自己也对后代负责。
3. 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王叔叔的儿子小王准备与恋爱多年的女友结婚,但王叔叔对儿子的女朋友并不满意,拒绝让两人住自己单位的房改房,婚事就一直这么拖着。
对此,王叔叔的老伴张阿姨觉得不可理解,于是双方矛盾不断。张阿姨最终在2011年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王叔叔赌气也同意了离婚。
但是最终法官认为王叔叔与张阿姨已经共同生活三十年之久,现在双方仅因儿子婚事要求离婚,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如果草率判决离婚,将会毁掉一个美满的家庭,判决王叔叔和张阿姨不准离婚。
这不是离婚,这是公然撒狗粮!老夫老妻恩爱半辈子,岂是毛头小子的一件婚事能搅黄的?不说了,还是回去把房子让出来吧,老太婆最大。
4. 仍有和好的可能
通过一次相亲,安小姐认识了宁先生,见了几面之后,双方对彼此都还算满意,2005年12月登记结婚。
两人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共同外出打工谋生。之后,宁先生在外面应酬增多,经常晚归,安小姐觉得老公的朋友不三不四,便开始限制他的人际交往。长此以往,宁先生觉得非常压抑,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经过深入的了解,法院认为两人婚后感情较好,完全有和好的可能,于是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很多年前的法官会不断这样找你谈心,帮你解决实际问题,而现在的法官没有那么多闲工夫做这些事了,更多的是短平快的出一个判决。
5. 两人只有一套房子
小张与小王婚后经常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产生矛盾,2006年8月,小张搬离了两人的婚房(这套房子是小王父母老房动迁所分得),随后在2013年,小张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房子归自己,补偿小王100万,让他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小王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房子归自己,并不愿给与小张任何补偿。
法院认为小张与小王在本市他处均没有其他住房,鉴于双方离婚后居住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对于小张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两个人一套房,怎么分?判给一个,另一个露宿街头,两个人都没有能力付款给对方!执行好难呀!先判离婚,房子不分?我擦!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一旦旧情又复燃,难道夫妻生活变强奸?!这种情况也是实务当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法院仍旧不判离婚的最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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