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以为婚前财产离婚后就全是你的吗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2-04-04 阅读: 7185
大多数人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其实是傻傻分不清楚的,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般都没有争议,但对于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比如增值部分(房屋涨价、股票增值以及古董增值等)、存款利息、房屋租金、股权(基金)分红等,这些收益应当如何认定呢?
1. 外在因素导致的婚前财产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
用通俗的话来理解,就是放在那里,你不要付出任何精力进行管理,它就涨价增值了,完全是市场因素决定的,涨价和你们夫妻个人的行为无关。
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男方婚前账户里有10万块市值的股票,放在账户里面不动,不交易,就当忘记了有股票这回事情。婚后三年,遇到大牛市,市值涨到30万。这婚后20万的增值就属于自然增值,属于男方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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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套房,婚后“葛优躺”,房价蹭蹭涨,收益我独享。股票好运来,懒人也发财,婚后无交易,离婚不用分。
2. 共同管理婚前财产获得的婚后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经营收益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努力,婚后共同经营管理获得的收益。
经营收益与自然增值是完全相反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付出辛勤的劳动。经营收益需要夫妻双方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通过付出获得收益。
婚前财产的婚后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婚前男方一人出资成立公司,婚后男方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蒸蒸日上,每年有大笔分红,那这个分红就是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营收益不好赚,劳心劳力要付出,待到离婚分割时,也能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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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套房,婚后费心神,出租收租金,收益两人分。公司经营难,劳心又劳力,若有一朝离,收益都有份。
3. 一种财产类型的增值或收益,不是必然一成不变的属于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某些财产类型增值的因素多种多样,因此一种财产类型的收益并不必然单一的属于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关于房子的增值,常规的认为房子涨价就是属于自然增值,但是房子除了因市场原因涨价外,还有其他能够提高房子价值的因素。(财产类型种类多,增长因素数不清,个人or夫妻共同,归属认定非必然)
一套老式洋房,婚前男方买进来10万一平。夫妻两是著名设计师,婚后把这套老式洋房装修的各式逼格爆表。卖出去的时候,30万一平,同时期同地段的老洋房才18万一平。
增值部分中的单价10万到18万的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属于完全的市场自然增值;单价18万到30万的部分,里面涵盖了夫妻俩的劳动成果,属于典型的经营收益。(不劳而获不可取,有劳有获最公平,虽是一方婚前财,付出总会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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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类型种类多,增长因素数不清,归属个人或夫妻,法律认定非必然。不劳而获不可取,有劳有获最公平,即使一方婚前财,付出总会有回报。
文:赵星海 律师 & 助理 陈闪闪
编:婚姻保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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